您现在的位置: 新疆招生网 >> 考试 >> 考试日历 >> 新闻正文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

http://www.xjzs114.com      2003-9-11      http://www.hljedu.com/      
一、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不仅是产品、服务的竞争,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充满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队伍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大责任。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大多还处于比较低层次的人事行政管理阶段,所以,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开展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势在必行。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2003年举行两次全国统一鉴定,上半年在5月18日,下半年在11月9日,广大考生可根据需要到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报名参加考试。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辅导、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职业等级 1、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2003年先做人力资源管理员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等级的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等级由部中心先行直接组织试验,待总结经验后再全面开展。 四、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包括四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上册: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下册: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手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五、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六、鉴定的方式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 七、鉴定时间 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疆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新疆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新疆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新疆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北京大学招办:致考后报志愿省
2007中国重点大学竞争力排行榜
民办高校人均学费奇高 是清华北
高校宣传吸引考生 大学允许转专
北大欢迎高分复读生 录取不划
人民大学将成立国剧院 计划未来
大一新生:知道你面临怎样的变
清华大学的奖学金制度及助学政
二十所高校学生入学后可换专业
军训将作为普通高校办学水平评
大学排行榜:实质内容比机构名
分数线高仍热门 经济金融类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