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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在新疆实验中学等5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就读的计划外新、老生,每学期学费将一律从3750元调整为2500元,普通中学计划外学费将从每学期2500元调整到2300元。昨日,新疆发改委公布了经调整的2006年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收费标准。
据新疆发改委有关人员介绍,本次对2006年自治区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是根据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加强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各种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扶持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并对其收费标准进行的规范。
计划外生学费 下调幅度明显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计划外生学费由每生每学期3750元调整为2500元;其他普通高中学每生每学期600元,计划外学费由每生每学期2500元调整为2500元。
高中收费 要严格执行标准
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除学费,住宿费及代收教材费以外,不得在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改变收费方法。 本次调整要求,按规定收取计划外生学费的,不再交纳学费和信息技术课的学费。
地州市收费 不得超过首府
各地,州、市制定的高中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乌鲁木齐地区的基础上,有当地价格、教育部门依照管理规定提出方案,并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批准执行。
计划外招生数 示范性高中再提高15%
按国家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计划外学生。
本次调整后,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从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5%,提高到30%。
非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从原来的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学生计数的10%,提高到15%。
示范性高中 要收薄弱中学毕业
本次调整要求,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要与所在地薄弱高中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并划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内招生计划,对口招收所在地薄弱初中的毕业生。
今秋执行新标准 新、老生“一刀切
新疆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本次调整标准自2006年秋季开学执行,学校收费实行“一刀切”,即无论新生和老生均按照本通知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以往规定与本次调整相抵触的,一本次调整为准。本次公布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名单(附后),未公布的高中学校按照普通高中对待。
乌鲁木齐辖区内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重点高中学校名单
1、市第一中学 2、市第八中学
3、市第七十中学 4、八一中学
5、市高级中学 6、农大附中
7、新疆实验中学 8、兵团二中
9、师大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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