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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http://www.xjzs114.com      2007-4-5      新疆教育      

   学生高考的成绩与外部环境的影响不无关系。而对高考生影响最大的外部因素莫过于家庭的环境。家长在高三一年中应该

  充当为学生排忧解难、做好后勤保障的角色,但是如果指导失误,也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7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11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2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3732453

    网址:http://www.xjjsxy.com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二、三、四志愿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可调意愿安排就读专业。

    第十一条  正式录取的普通高职新生,总分达到当地公布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奖励2000元。

    第十二条  退档原则:最低分先退。

    第十三条  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毕业待遇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合格毕业时可获得由国家教委验印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经技能鉴定,发给信息产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生活用具:350元(毕业时归个人,也可自带);住宿费:600元/人·学年,公寓化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学院代缴50%比例的保险费和全额体检费。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疆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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